聽障的形成原因,如依照發生時間來劃分,可分為先天性與後天性兩類
1.先天性聽障(congenitally deaf):指母體懷孕時或胎兒出生時,即受到病毒感染或其他原因導致聽障,常見的病毒有德國麻疹(German measles, Rubella)、梅毒等,其他因素如血液中Rh因子與母體不合(Rh incompatibility)、生產時缺氧(anoxia)窒息或腦損、新生兒高黃疸、核紅血球症(erythroblastosis)、聽小骨硬化症(otosclerosis)等;
2.後天性聽障(adventitiously deaf):胎兒出生後因種種原因導致的聽障:
(1)疾病傷害,例如腦膜炎、中耳炎、肺炎、痲疹、水痘、梅尼爾氏症(Meniere’s disease)、瓦登伯革氏症 (Waardenberg’s syndrome)等;
(2)外部損害,例如頭部意外受傷、噪音刺激、藥物作用、精神壓力等;
(3)老年化
若按醫學觀點的障礙性質來劃分,可分為下列四種:
1.傳導性聽障(conductive hearing loss):源自外耳(耳廓、外耳道)與中耳(鼓膜、聽小骨、耳咽管)部分對聲音傳導的干擾,例如耳垢阻塞、外耳炎、黴菌感染、腫瘤、漿液性及凹陷性中耳炎、耳膜穿孔、膽脂瘤、耳咽管病變、聽小骨硬化等。
2.感音性或感覺神經性聽障(sensory-neural hearing loss):由於內耳(耳蝸、半規管、前庭)部分感覺細胞或神經纖維的退化,使聽神經將聲音從內耳傳到大腦的功能受損或不足,前述多項先天性病變與後天性的疾病均會導致此類聽損。
3.混合型聽障(mixed hearing loss):傳導性與感音性兩種混合的聽障。
4.中樞性聽障(central hearing loss):由中樞神經系統(central nervous system)中各種不同的異常所引起的聽障,例如腦部受傷、心理異常、老年化、中風等。
根據我國行政院衛生署訂立的標準,優耳(聽力較好的一耳)聽力損失超過55分貝的人,可以申請領取身心障礙手冊,而優耳聽力損失在55分貝至69分貝者,為輕度聽障,優耳聽力損失在70分貝至89分貝者,為中度聽障,優耳聽力損失在90分貝以上者,為重度聽障。若有聽障手冊,則可申請助聽器補助。
一般人正常呼吸的聲音約10分貝,講悄悄話或耳語約30分貝,談話的聲音大約是50分貝至60分貝,交通擁擠的街道所製造的噪音約90分貝,飛機起飛的噪音約110分貝。
如果聽不清楚別人對您說的話,悄悄話。建議您可以至維膜聽力中心做完整的聽力檢查。